GJB150.28酸性大氣試驗程序
4.3確定試驗條件
4.3.1概述
選定本試驗后,應根據(jù)有關文件的規(guī)定和為該程序提供的信息,選定該程序所用的試驗條件和試驗技術。應確定試驗溫度、試驗持續(xù)時間、酸性溶液等試驗參數(shù)和試件的技術狀態(tài),確定時應考慮4.3.2~
4.3.6 的內容。
4.3.2溫度
試驗方法和暴露溫度與鹽霧試驗相似。
4.3.3試驗持續(xù)時間
本試驗與真實暴露沒有嚴格的等效關系。本試驗有兩個嚴酷等級: a)噴霧2h、貯存22h為一個循環(huán),共3次循環(huán); b)噴霧 2h、貯存7d為一個循環(huán),共4次循環(huán)。
其中a)用于模擬暴露時間少或低酸度區(qū)域的暴露情況;b)模擬在潮濕、高度工業(yè)化區(qū)內自然暴露大約10年,或在交通工具廢氣附近短期的暴露情況,尤其是在船舶煙肉的高酸度廢氣附近的暴露情況。
4.3.4試驗溶液
除另有說明外,應使用含硫酸和硝酸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溶液作為試驗噴霧溶液,溶液的pH值為
4.02(代表了我國日前酸雨最嚴酷地區(qū)的pH值)。
4.3.5試件的技術狀態(tài)
試驗期間應使試件處于裝備預期貯存或使用的狀態(tài)。至少應考慮: a)處于運輸/貯存容器內或運輸箱內的狀態(tài); b)有保護或無保護的狀態(tài): c)正常使用狀態(tài):
d)為特殊用途改裝后的狀態(tài)。
4.3.6試件工作
在試驗期間通常不要求試件工作,但在試驗結束后可能要求試件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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